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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周学东:建议加强对比特币等虚拟商品交易平台的监管

【财新网】(记者吴红玉然、吴玉健、黄凯茜)量价波动较大的比特币或将纳入互联网金融监管范围,加强监管。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工商管理司司长周学东在接受财新记者专访时表示,为保障广大投资者权益防范非法传销、非法集资、洗钱等风险,建议将比特币等虚拟商品交易平台纳入正在进行的国家互联网金融整治范围,建立健全监管规则,严格管理.

比特币产业链涉及挖矿、交易、提现等上下游。央行是只查比特币交易平台,还是将监管延伸至上下游?

“从反洗钱的角度来看,主要是对下游的管理,也就是提币提现,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另外,开户时的身份识别也很关键。”周学东表示比特币的危害性,反洗钱的重点,包括开户识别、资金来源、资金流向、异常交易等。在监管硬币和资金去向时,可以借鉴区块链技术,“同步交易数据”交易机构以监管部门作为监管依据,从这些数据中也可以发现一些洗钱信息和异常交易”,周学东说。

为什么要检查

如何表征比特币平台和交易行为?周学东告诉财新记者,部分比特币交易平台涉嫌违规从事维权网络虚拟商品金融交易。

周学东指出,比特币交易平台是比特币交易的主要中介场所。由于缺乏明确的监管规则,比特币、莱特币等虚拟“币”的交易仍处于灰色地带,杠杆交易投机行为有所增加。一些平台机构将比特币作为投资标的和投资渠道。通过集中撮合、连续竞价、融资融券、杠杆资金配置等方式,涉嫌违规从事股权类网络虚拟商品金融交易,部分投资人借机炒作比特币、比特币——相关产品。此外,由于比特币的匿名性和全球交易速度快的特点,也很容易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成为诈骗、洗钱、非法传销和交易的渠道之一。

周学东表示,自2016年底以来,比特币交易量和交易价格波动较大,不仅涉嫌从事金融业务、违规操纵市场,还积累了相当大的泡沫和市场风险。自2017年1月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北京、上海等分行会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继续对北京、上海等地的主要比特币交易平台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部分交易平台存在违规开展融资、货币融资业务等问题,反洗钱内控体系不健全。

比特币的风险有多大?

如何看待比特币的风险?周学东指出,比特币不是国家发行的,没有国家信用或商业机构信用支持,没有相应的实际资产。除了匿名性之外,行业运营处于灰色地带,因此比特币本身及其交易存在诸多风险。

具体来说,首先是客户资金的安全风险。国内比特币交易平台已形成规模庞大的资金池。由于没有第三方托管,存在客户交易资金被挪用或挪用的风险。二是洗钱风险。部分交易平台未实行实名认证,资金记录不透明,极易被诈骗、洗钱或非法提取资金等非法活动所利用。一些破案表明,比特币交易平台客观上为犯罪分子转移赃款提供了便利。三是杠杆交易带来的泡沫风险。合约交易的杠杆可达20倍,融资和货币交易的杠杆可达5倍,导致大量短线投机者投机,扭曲了比特币的价值。在价格暴涨暴跌的情况下,市场风险被放大,很容易出现泡沫。而一旦泡沫破灭,投资者将遭受重大损失。四是欺诈风险。部分平台不合规宣传,涉嫌传销或非法集资。有的宣传比特币可以对冲人民币贬值、绕过相关管制等;出现俄罗斯MMM公司等非法传销;部分平台以高回报吸引投资者,涉嫌非法集资。五是技术安全风险。一些比特币交易平台因交易系统不稳定,曾发生过比特币被盗、交易失败等事件。六是平台相关业务风险。实际控制人开展的比特币交易平台或其他自营业务不与比特币交易形成风险隔离。自营业务一旦发生风险,很容易影响比特币交易的安全等。

推荐的“负面清单”

周学东建议,短期内,应借鉴世界主要国家当前的做法,并从区块链技术创新和应用的角度,对比特币交易设置运行观察期平台并进行动态监管评估;同时,明确比特币等虚拟商品交易平台和网站的监管底线,建立负面经营清单,要求交易平台不得突破界限,做好风险防范和投资者保护工作。保护;对违法行为严重的机构,可以采取行政处罚或者关闭措施。

哪个是“负面清单”?周学东建议,一是不宜使用杠杆交易或融资;二是不得免收交易手续费,推高交易量,操纵市场;第三,不得违反国家反洗钱规定,不得参与洗钱活动;第四,外汇不可侵犯。管理相关法规,使用比特币交易转移资金;五、不使用比特币作为支付工具,代替法定货币购买商品;第六,不偷税漏税;传销或非法集资活动;八是不得违规开展信贷、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比特币等交易平台“踩线”一经查实,有关部门可给予罚款或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责令退市;个别机构违规情节严重的,也可依法予以关闭。

推荐的“观察期”

“技术创新要包容,暂时不禁止,留一段时间观察。”周学冬建议,在观察期间,有必要对比特币本身及其交易进行监控。平台的风险演变影响等,可实时跟踪评估。

“我们必须冷静理性地看待它。比特币的非实体、匿名和分布式全球特性使其成为一种难以控制的特殊数字资产。同时,其创新的区块链底层技术,极大地推动了金融行业的技术升级和金融科技(FinTech)行业的发展。”周学东指出,比特币等虚拟商品交易平台是比特币投资者交易的主要场所,采取简单措施取缔它们很容易。进入地下黑市或场外市场更难控制。因此,有必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具体是探索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按照虚拟商品交易平台管理办法建立备案管理;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工商、税务等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和职责分工,或另行制定新的监管规则比特币的危害性,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其实施职能监管,包括金融信贷业务、反洗钱、外汇管理、业务范围、广告、税收等,以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维护金融稳定。 ,保护投资者权益。

此外,周学东认为,由于部分比特币交易平台对比特币投资收益的过度宣传或解读不当,导致部分公众对比特币等网络虚拟产品的性质存在严重误解和不合理。往往很容易被比特币和持币者“俘虏”,成为高价下的“吃货”或“隔壁”,承担与其风险识别能力不匹配的过度市场风险。他建议政府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向比特币等虚拟商品的投资者表达政府的基本立场和态度,即各级政府不会为公众参与形成比特币提供任何形式的保障。比特币等虚拟商品,要求比特币等虚拟商品交易平台在其网站显眼位置进行风险提示;工商部门开展比特币交易虚假广告整治专项行动,杜绝不法企业对投资者进行虚假宣传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