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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首例比特币盗窃案宣判生效

武汉晚报讯(记者 梁爽 通讯员 牛腾洲)比特币是一种既没有财产属性也没有交换价值的虚拟财产。由于人为投机,价格波动剧烈。近年来,在一些国家,它已成为一种比较流行的“投资”。,也吸引了来自全国各地的一批人投身其中。10日,记者从汉阳法院获悉,该院审理的武汉市首例比特币盗窃案一审判决正式生效。

2016年,从事pos机销售的黄某和家住汉阳的刘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知道70岁的刘某寻求投资理财之道,黄向刘介绍了一些平台。2017年7月,黄某找到刘某,游说刘某参与比特币投资。因为刘某前期在黄某介绍的投资平台上赚到了一些利润,他信任黄某,但因为不擅长操作电脑,黄某帮他注册了邮箱,在外贸平台上买了0.22比特币。通过这种方法,黄某掌握了刘某比特币钱包的账号和密码。

2017年12月21日,黄某在武汉市硚口区一家网吧使用上述账号和密码,从刘某的比特币钱包中盗取0.22个比特币,转入自己的账户。交易平台转手后获利24000元。

第二天,刘发现自己的比特币不见了,赶紧去找黄。黄承认自己转移了比特币盗窃比特币怎么定罪,并承诺将24000元返还给刘。但直到2018年3月,黄某仍未还钱,刘某随后到派出所报了警。2018年3月14日,黄某被公安民警逮捕。

后来,据黄某交代,由于临近年关,手头没有钱,他变得贪心。赃款一部分用于偿还债务和个人消费盗窃比特币怎么定罪,另一部分投资于理财平台,但因理财平台爆款无法取出。. 此案由汉阳法院审理,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获得的赃款也被判处继续追回并归还受害人刘某。

据了解,此前在中国发生的一些比特币盗窃案因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而被定罪。为什么这个案子会以盗窃罪被定罪和判刑?

承办法官邓伟认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是通过侵入或其他技术手段获取数据。结果,他掌握了账户密码,然后偷偷盗取了受害者拥有的比特币。他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因此以盗窃罪被定罪处罚。